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办事效率,从日常接待咨询和业务审核中总结了一些“常被问”和申报“易出错”的问题,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问: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新设立、增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企业如何申请?
答:企业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办事大厅系统,进入“ (07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栏目,选择相应事项进行申请(见下图一、二、三)。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仔细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两份《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图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办事大厅入口
图二:(07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入口
图三:各事项申请入口
问: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新设立、增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多长时间可以取得资质证书?
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经审查后即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企业可按照上图流程,选择“工程监理电子证书批准件或使用件申请”,下载相应电子资质证书。
问: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变更,哪些可以网上办理?哪些需要现场办理?
答: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申请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变更的为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为现场办理。企业可按照图三所示流程选择“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法人、经济性质变更”、“工程监理企业企业负责人变更”或“工程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入口进行申请。
问:工程监理企业综合或甲级资质,遇到企业名称和其他简单事项(如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更的,去哪个部门办理?同时还持有乙级资质的,可以一并申请吗?
答:(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简单变更业务办理分工职责:企业名称变更业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2)其他简单事项变更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同时持有乙级资质的可以随其他简单事项变更一并申请。
(3)办理流程
①企业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领取新证书后,再按照图三所示流程申请“报住建部批准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信息补录”,完成后通过“工程监理企业(甲级、综合)名称、地址、注册资本 金、法人、经济性质、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申报后需持材料现场办理)”入口申请其他简单事项变更。
②企业先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其他简单变更的:通过“工程监理企业(甲级、综合)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法人、经济性质、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申报后需持材料现场办理)”入口申请办理除企业名称外的其他简单变更事项,并按首都之窗办事指南持材料现场办理。办理完成后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企业名称变更。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四条分工。
问: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可以跳过乙级直接申请甲级资质吗?
答:不可以。
依据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新设立企业应从乙级资质等级申请。
问:现在还可以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及丙级监理资质吗?
答:不可以。以上资质都已取消。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一,第22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已取消上述资质。
问:二级建造师可以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不可以。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监理企业资质中只认可一级注册建造师。
问:工程监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可以不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吗?
答:不可以。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中明确“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问: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而“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又如综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依据:以上两个问题依据摘自住建部网站首页 > 专题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 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温馨提示: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场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2.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现场办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注: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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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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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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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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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网站首页 > 专题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 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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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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