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之诉,必须提交公司机关同意的决议吗?错!
发表于 最高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之诉,必须提交公司机关同意的决议吗?错!
浏览:
本期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韦统兵、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最高法民再94号 ,发布日期:2022-07-19。
裁判要点
1.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人职权的基础为公司权力机关的授权,公司权力机关终止授权则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职权终止,公司依法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控股股东决定免除原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发出《免职通知书》,公司其他股东明确其知晓并同意的,可据此认定公司全体股东已就相关免职作出了股东会决议并通知了原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3.原法定代表人被免职后,其个人不具有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主体资格;公司不依法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以及相关文件,导致其在被免职后仍然对外登记公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相关诉讼中被限制高消费等,给其生活造成实际影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除提起本案诉讼外,其已无其他救济途径,故其请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依法有据,应予支持。原一、二审判决以公司未形成决议等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有误,应予纠正。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13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
1999-6-23,已废止》第6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快速申请办理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浏览排行
联系我们
北京景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支经理
热线:400-800-6652
QQ:937141951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一号院15号楼607